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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惠工程简讯(201101)
发布时间:2011-03-22          点击率: 871

  今年初,我会将“金惠工程”8省46县志愿者活动经费补助(每县5000元)划拨到各省。贵州省农村金融教育协调小组对此十分重视,立即按照我会制定的《关于“金惠工程”志愿者活动经费补助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本省实际,起草下发了《贵州省“金惠工程”志愿者活动经费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我会认为,该《细则》制定迅速,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便于监督检查。现将《细则》推荐给你们,供参考。我会希望各省在下拨经费补助时,也应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以保证有限的经费合理、有效的使用,把“金惠工程”特别是农村金融教育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下去。

  贵州省“金惠工程”志愿者活动经费补助实施细则

  根据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制定的《关于对“金惠工程”志愿者活动经费补助的规定》文件精神,为确保活动经费合理、高效使用,特制定本细则:

  一、资金拨付

  每年贵州省金融学会收到基金会拨付的活动经费补助后下拨至各试点县人民银行县支行帐户。各县支行可以不开立专项帐户,但须设立“金惠工程”活动经费专项科目。

  二、资金用途

  “金惠工程”志愿者活动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对二级志愿者和农户开展培训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培训场地租赁费。

  (二)宣传资料印刷费(含培训场地横幅)。

  (三)培训活动中志愿者的餐饮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四)培训活动中为受训者购买饮用水、小礼品等费用。

  (五)其他与培训活动相关的费用。

  三、相关要求

  (一)各试点县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应有相关证明材料(文件、会议记录等),志愿者个人单独开展培训活动须征得县农村金融教育试点协调领导小组同意。

  (二)各试点县应按要求建立账目,所有支出均须提供有效凭证。经手人与县支行行长须在凭证上签字。对于不能出具发票的支出,须在相关凭证中详细说明费用发生日期、地点、项目及金额。

  (三)各试点县县支行负责对各种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核实,并将凭证妥善保留五年,以备基金会检查。

  四、本细则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贵州省金融学会